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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书记处会议纪要第125号

日期:1981-11-5 作者:中央书记处

中央书记处

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待“文化大革命”中的历史遗留问题:

1、“文化大革命”中的问题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,对它必须作历史的分析,采取合情合理的处理办法。如:犯有严重错误或者有罪行的人可分为四种类型:第一种,由于对毛主席盲目崇拜,执行了错误路线,因而对革命造成危害,第二种,一般投机分子;第三种,怀着个人野心,参与林彪、“四人帮”的阴谋活动;第四种,本来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,借“文革”之机进行打砸抢等破坏活动。对这四种人,要有区别。对第一种人,只要他愿意承认错误和改正错误,就不要过份追究个人责任,而应从宽处理。对第二种人,要着重教育,适当从宽处理。对第三种人,应从严处理。对第四种人,要坚决依法制裁。

2、对历史上有过功绩、作过贡献的人的处理要从轻。

3、要体现坦白从宽、抗拒从严的原则。

4、有些人免于刑事处分,只给党纪处分。党纪处分要按照党的原则办事,对那些品质恶劣、不够党员条件的人,要清除出党。

5、有些人的问题一时难于统一认识,可以继续挂一些时候再处理。

6、处分任何人都不要株连他们的子女和亲属。会议同意中央“两案”审理领导小组十一月六日在京召开全国第五次“两案”审理工作座谈会,讨论“两案”中受审查的中管干部处理意见。判刑和开除党籍的人数,能降下来一点更好,有的人如果降不下来,就采取继续挂起来的办法,以后再说。

来源:

《处理“文革”遗留问题、清理“三种人”文件汇编(第一册)》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整党办公室。1986年8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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